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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本质是限制执政者权力的法律 FJ>eN+
[摘要]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对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宪法是人民群众将通过斗争从执政者或统治阶级手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法律化的成果,宪法在本质上是限制执政者权力的法律,宪法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不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得不到人民群众认可的“宪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最终必被人民群众和历史所唾弃,而无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力量的执政者、政权、统治阶级乃至社会制度,或早或迟最终必被人民群众所推翻。当前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法及其本质的认识陷入了误区,只有去伪存真回归历史唯物主义的轨道,才能揭示宪法和宪政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树立社会主义宪法的权威,建设社会主义宪政,依法治国。 )j8{r-7(^
[关键词] 历史唯物主义;宪法;起源;本质; wX8|i`Ut
综观当前我国宪法学界对于宪法的定义和宪法的本质的认识,几乎众口一词形成所谓权威通说:即认为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反映阶级力量或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认为宪法本质上和别的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甚至认为不是一般的表现,而是集中的、最高的表现。笔者认为这个所谓权威的通说,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OSzMi
一、宪法起源于人民群众将通过斗争从执政者或统治阶级手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的法律化 `,mVo^VI
资本主义宪法是在否定封建专制、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主义宪法是在否定资本主义民主制、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要否定封建专制制度就需要进行资产阶级革命,要否定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就需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宪法就是在阶级斗争中获胜的阶级的胜利成果。因为要取得斗争的胜利,就需要争取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以其革命性属于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并起领导作用)的支持。所以无论是资产阶级革命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宪法都表现为人民群众通过斗争,将从执政者手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法律化的成果。 W4;_L2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通过一步步限制王权和扩大人民群众政治权力的途径形成的。世界上最先出现的是英国宪法,由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宪法惯例、宪法性法律甚至是中世纪留下来的。最早在1215年6月,英王约翰在强大压力下被迫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到了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大宪章的内容作了新的解释,利用它作为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法治原则的法律依据。1628年英王查理一世在面临财政困难的形势下被迫召开国会,国会提出《权利请愿书》作为同意拨款的先决条件,国王虽被迫接受,但第二年就采取了解散国会和逮捕议员的极端措施,因而酿成了1640年的暴力革命,驱逐了国王,并一度在英国建立共和政体。1688年英国国会两党联合起来反对国王詹姆士二世,结果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使国会的权力超于王权之上,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王的权力大受限制。英国宪法可以说是宪法起源的标本,每当人民群众通过斗争从执政者手中争取到权利,就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用宪法来确认和巩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使宪法成为民主斗争的成果,从而形成英国独有的宪法体系。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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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先驱。1776年爆发了北美殖民地反抗英国宗主国的战争,1776年7月4日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宣言历数英国政府压迫殖民地人民的种种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拿起武器进行抗英战争的,宣告解除对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成立自由独立的合众国;经过7年战争英国被迫承认北美殖民地独立。1787年5月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同年9月17日39名代表在宪法上签字,由于宪法中对公民的权利自由未作规定,引起了资产阶级民主派和劳动人民的强烈不满,因此到1789年,宪法才正式生效。1789年9月,又增补了10条宪法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这个法案于1791年正式生效。 9}@UdV(
法国大革命则给欧洲君主专制制度敲响丧钟。1789年7月14日,法国人民举行起义,攻破巴士底监狱,8月27日制宪会议通过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即《人权宣言》,比美国的《独立宣言》更加系统地把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的民主思想确立下来,宣布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把反抗压迫视为“天赋人权”,确认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权、法治等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1791年法国第一部宪法把“人权宣言”列为序言,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王权受到宪法严格的限制。1830年波旁王朝在“七月革命”中被推翻,取而代之的菲力浦王朝颁布了1830年宪章,进一步缩小了王权,扩大了议会的立法权力,降低了选举资格的限制。 Tsl 0bi\
19世纪末,中国受资本主义民主的影响出现了实行民主政治的要求,当提出“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主张君主立宪的维新变法运动遭到镇压之后,革命派和人民群众从血的教训中懂得了必须拿起武器进行革命。清朝统治者只好玩弄“预备立宪”,1908年9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把预备立宪的时间定为9年,皇帝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于一身,议院成了听命于皇帝的咨询机关。人民看穿了清廷的立宪骗局,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响应。清廷走投无路之际,在10月末只用3天时间,就炮制出《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11月颁布施行,宣布召开国会,制定宪法,取消皇帝特权。但是清政府的垂死挣扎是徒劳的,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1912年3月8日南京政府临时参议院召开的约法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具有进步意义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1915年12月袁世凯冒天下之大不韪,宣布实行帝制,由于共和制度深入人心,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袁世凯被迫于1916年3月撤销帝制。1917年,张勋还上演了一幕“宣统复辟”的闹剧,只几天工夫就被迫收场。1929年北洋政府垮台,国民党政府上台,1931年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6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在资产阶级民主词句伪装下把“一党专政,个人独裁”的反民主制度合法化;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非法召开“国民大会”,炮制出一部《中华民国宪法》,企图把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的体制用根本法形式巩固下来,遭到全国人民的唾弃,随着1949年国民党政府的垮台,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也就被扔到历史垃圾堆里去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制定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宪法草案,并由大会主席团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光荣诞生。 k]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