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奇葩证明”先除“作风病” Tc{)J6vB$@
听说过证明“我妈是我妈”,可市民郑师傅却遇上更让他尴尬的证明。受外伤住院已花费3000余元,可要想按照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他就必须要证明这伤是自己意外造成的……(9月13日《华商报》) !)2{_Rhr
如果在日常工作中,不善于换位思考,不持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那么老百姓遇到的“奇葩证明”还是难以得到根除。前有证明“我妈是我妈”,后又有证明“自己伤害自己”,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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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在家不小心撞到玻璃上,导致自己伤害自己,花去3000多元药费。按城镇医疗保险规定,郑先生能报销医药费80%,这也算正常程序。可让郑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医保部门让其提供自己伤害自己的证明,这可把郑先生给弄糊涂了。一个人在家不小心受伤害,还得提供自己伤害自己证明,究竟去哪儿开呢? @;N[M"u
可医保给出的回复是,你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伤害自己,我给你报销了医疗费,那么有的人重复报销怎么办?如:有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保险公司都已经赔付了,又拿到医保来报销。 hVl+ +dbh~
笔者认为,就算医保对重复报销有戒备之心,但这也不足以让郑先生开“自己伤害自己”证明的理由。从法律角度上讲,疑者举证是解决重复报销的最好方式和方法。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我们都知道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来人勘察,又是拍照又是取证,难道医保就不能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加以改进和完善吗? Pm!V & |